你想象不到贫穷能带一个人多大的伤害。
你也想象不到贫穷能把一个人逼成什么样。
如果不是因为她。
如果不是那次入室行窃发现女主人偷人并意图杀人。
至今我可能还是个惯偷,
活在太阳的阴影里一辈子见不得光。
1
那天,我走在商场门口的步行街,正在物色新的“猎物”,同伴阿三就在百米开外,用一双锐利的眼睛扫视过整个商场。
夜市烧烤摊的椅背上,一个精致的白色手提包引起了我的注意,通常这种主人视线之外的东西,都被我们认定是“无主之物”,极易得手。
我看了阿三一眼,发现阿三的目光也锁定在同一个包上,他挑起眼皮跟我四目相对的那一刻,微微点头。
在那一眼间,我们就明确了分工,阿三负责出手,我负责打掩护。
确定目标后,我的目光越过手提包,落到它的主人身上。
那是一个打扮得时髦精致的女孩子,一头栗色的大波浪,轻轻松松将她的脊背全部覆盖,愈显得她身材纤弱。
女孩一直背对着我,但仅仅是一个背影,就让我不由得浮想联翩。
我蹲在商场门口,索性点燃了一支烟,在吐出的烟圈里放肆而贪婪地盯着女孩的背影,直到她低头捡东西时露出一张熟悉的侧颜。
这才注意到,包的主人是我高中的暗恋对象林鹿,心头猛地一震。
看到多年未见的女神,我的第一反应竟想拔腿就跑。
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想要跑,大概是惧怕那种被喜欢的人认出来的窘迫,又怕她认不出我来的失落。
可是那张脸却对我有着致命的吸引力,让我挪不开脚步。
毕竟,同窗三年,林鹿的模样被我在脑中描摹了千万遍,而她却未必叫得出我的名字。
可年少懵懂的情感,却在遭遇家庭变故之后戛然而止。
如果,当年家里没有发生那些变故,说不定在高三那年的毕业晚会上,我会借着分别之际大胆跟她告白。
可偏偏,老天没有给我这个机会。
父母在那个晴朗的早晨开着摩托车出门,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高速行驶闯红灯的大货车撞到在地。
在那个年代,还没有天网,路口的监控也没有装好,大货车看四下无人就开走了。
父母重伤,先后离世了,我的世界突然天塌地陷,只剩弟弟一个亲人。
那时候的我不过是个高三的学生。
人生的十字路口上,一个大浪打过来,将我的生活拍打得七零八落。
我那没有说出口的暗恋,便也无疾而终了。
多年之后再见她,我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惯偷,想要偷窃的目标,就是自己埋在心底多年的初恋林鹿。
那种感觉,狗血得不像是真的,倒像是被现实狠狠扇了一个耳光,然后又踢了几脚。
2
我正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中,肩膀被人拍了一下,回头看到阿三冲着我邪魅一笑,我突然间回过神来,发现手中的烟已燃尽,于是随手扔下手中的烟头,重重地用脚踩灭。
“能不能换个目标?”我看向阿三的目光有些躲闪,不想让他知道我对林鹿的想法。
可阿三是谁啊,人精一般的存在!
“那女的你认识?”阿三戏谑地看向我。
“我同学,”我艰难地开口,“我不想让她看见我。”
阿三没有答话,只是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,便朝着一个方向走去。
我回转过身,正准备离开时,突然传来一声惊呼:“我的包!”
那个声音我无比熟悉,回头发现阿三手里拿着林鹿的包,正撒丫子狂奔,而穿着恨天高的林鹿正在焦急地跟在身后追。
“真特么的没有眼力见!”我愤恨地骂了一声,上前拽住林鹿,示意我帮她去追。
我的余光中,看到林鹿的眼里闪过一丝惊喜的亮光。来不及跟林鹿说点什么,我拔腿向前跑去。
我以此生最快的速度追在阿三身后,跑到一个没人的小巷子里,明明是一个死胡同,阿三却莫名消失在这个巷子里。
很显然,在偷盗这门“技术”上,阿三已经把自己修炼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了。
我站在原地四处张望,只见阿三从高处突然跳到我面前,贱兮兮地冲着我笑:“我就说嘛,还有谁能追着我‘飞毛腿’阿三跑那么远!”
“包给我!”我冲阿三伸出手。
“凭什么?”阿三把包藏在身后,“我自己一个人凭本事拿到的。”
我三两步走到阿三面前,绕到他身后,夺过他藏在背后的包,“我明明跟你说了,换个地方下手,你特么没听懂我说的话吗?”
“我特么为什么要听你小子的话?”阿三伸手想要抢回我手里的包,可我哪肯给他机会,迅速后退几步与他错开距离,拿着林鹿原路返回。
走到胡同口时,我回过头用眼神凌厉地警告阿三:“最好不要再招惹她!”
“切,你小子脑子被驴踢了!好不容易的得手的包又给人还回去!”阿三冲着我的背影吐了口唾沫,“你绝对脑子被驴踢过又被门挤了。”
任由阿三在我背后气到跳脚,我也不曾回头。
这是“入行”这么多年来,我第二次犯了忌讳。
3
我拎着包跑回林鹿身边,故作轻松地说了句:“喏,你的包!”林鹿看向我的眼神里充满了感激,“陈远,是你啊!想不到在这能碰到你。”
我诧异,林鹿居然记得我!
迎着林鹿清澈的眼神,我蹩脚地解释道:“我把小贼追得狠了,他扔下包就跑了。”
“谢谢你,陈远。”林鹿看着我的目光灼灼,那眼神我在电影里看到过,是电影女主看到为自己挺身而出的英雄的那种眼神。
当然,我不是英雄,我只是一个街头小贼。
“陈远,今天要不是你,我真的要倒大霉了。”林鹿露出一丝后怕的神色,“我包里装着一些很重要的文件,要是丢了,我可能就要丢工作了。”
“要不我请你吃饭吧!”林鹿看着我的眼睛目光里充满了期待。
“我,我还有事……”我本能地拒绝着,毕竟我们不是同一个世界的人,可是当我看见她眼神里一闪而过的失落时,拒绝的话再也说不出口,“那好吧!”
生平第一次,我大大方方地坐在人群里喝酒吃肉,身边坐着自己喜欢的女孩子。
聊天中,林鹿突然问我,“你在哪个单位工作?”
我愣了一下,随手指着附近的一个大商场:“那里!”
然而我的迟疑在小路看来,似乎是对自己工作的不自信,“也挺好的啊,离我们单位挺近的。”
林鹿指了指对面那幢很高的写字楼,“我在那边工作,上个月才找到的工作,连实习期都没过。”林鹿有些不好意思,羞涩地笑着。
她说的那个写字楼我知道,是一家外企,听说薪资待遇都特别好。
林鹿的优秀仿佛是一面镜子,让我照见了自己的不堪。
尤其是,我还跟林鹿撒了谎。
我哪有什么工作?我所谓的“工作”,不过是在商场门口蹲点,做个为人不齿的偷儿。
“毕业后你都去了哪里啊?怎么这么多年都没有你的消息?同学群里也没见你说过话,同学@你也不回,同学聚会也没见你出现,大家都猜测你在干什么呢!”林鹿咬着勺子,好奇地问我。
“我……我没干什么……”我心头一震,紧张到一句话都说不利索。
“看你紧张的,还像上学那会一样害羞。”林鹿的嘴边漾起一丝笑,好看的梨涡一下子滑进了我的心里。
林鹿说的那个同学群,其实只是一些混得比较好的同学的嘚瑟群,里面冷不丁会冒出一张男同学的豪车仪表盘图片,或者女同学询问那个LV包好看。
我留着那个群,只不过是因为林鹿在里面。林鹿却没有在群里发过任何消息,倒是有关系较好的同学曾在群里@过我,问我一些近况,那个时候,我刚刚“入行”不久,生怕自己的现状被同学知晓,一个狠心退了群,斩断过往。
多年未见,我们的相聚匆忙而又生疏。
我们之间的对话一直都是林鹿在带节奏,为了掩饰尴尬,我只能往自己嘴里不停地塞着食物。林鹿说了很多话,我却狂塞食物吃到撑。
为了在林鹿面前表现自己,我悄悄去结了账。
林鹿嚷嚷着:“说好了我请你吃饭,怎么能让你买单呢!这样吧,下次我请,下次你一定不能跟我抢着买单!”
我不自觉地笑了笑,眼角眉梢里全是苦涩。
吃完有生以来最奢侈的一顿饭,我一方面不想与林鹿再有任何交集,一方面又期待下次还能和她见面。
因为只有在林鹿面前,我才可以抛掉自己那让人不齿的身份,暂时做回自己。